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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工业设计中
发布时间:2017-05-03

 

 

各市、直管县经信委: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产业函〔2017〕186号)和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和2017年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关于2017年度(第四批)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
(一)申报范围及数量
2017年度(第四批)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、电子信息、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。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,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,符合《办法》规定条件的,均可申报。合肥申报数量不超过7家,蚌埠、滁州、芜湖、马鞍山、安庆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,其余省直管市不超过4家,直管县1家。


(二)申报条件及材料
申报企业应符合《办法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,并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提交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》(附件2、3)等申报材料(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)。


(三)申报方式及要求
1. 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工作程序,各市、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、审查和推荐。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,将上报文件、申报材料和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(复核)企业统计表(见附件5)等一式一份(纸质及电子版)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。


2. 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,具有大学本科以及上学历人员(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、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)比例应不低于60%。


3.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,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。


4. 对拟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,增加现场审查环节。由我委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。


5. 其他要求按照《办法》执行。


二、关于2015年度(第二批)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
复核对象为《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》(皖经信产业〔2015〕128号)公布的29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3家工业设计企业。纳入复核范围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》(见附件6、7),复核要求按照《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
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,将上报文件、复核申报材料和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(复核)企业统计表(见附件5)等一式一份(纸质及电子版)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。我委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审查。


三、关于2017年度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


1.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工业设计中心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。2017年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2014-2016年认定的我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。


2. 我省现有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2017年工业设计中心复核。


3. 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要求详见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8)。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上报文件、申报(复核)材料和申报(复核)企业统计表一式四份(纸质及电子版)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。

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、加大设计创新投入的重要手段,也是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,更是服务制造强省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。各市、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,做好宣传动员,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。


(二)严格审核。各市、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本《通知》要求,切实落实工作责任,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、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,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,要严格把关,认真审核,择优推荐,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。


联系人: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,付娜;联系电话:0551-62871132,邮箱:3747212@qq.com。

 

相关附件:


1.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.doc
2.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(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7年版).doc
3.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(工业设计企业 2017年版).doc
4.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.doc
5. 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(复核)企业统计表.xls
6.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(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7年版).doc
7.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(工业设计企业 2017年版).doc
8.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(工信厅产业函〔2017〕186号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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